close
*** 本部落格之文章原屬於黎卡羅於痞客邦PIXNET,部落格名稱”黎卡羅的異星基地台” 之內文 ,
並未授權給雪花新聞刊登任何文章, 近日該平台未經本人同意 , 一字不漏盜用本人多篇文章 , 特此聲明雪花新聞之侵權行為 ***
雪花新聞 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」,以及將下載來的文章照片或影片轉貼,分享到部落格等網站,讓不特定多數人下載觀賞,已構成侵害「公開傳輸」之實,
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 , 及著作權法第92條之規定
< 著作權法第91條 >
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
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六月以
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
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,不構成著作權侵害。
< 著作權法第92條 >
擅自以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上映、公開演出、公開傳輸、公開展示
、改作、編輯、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
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*** 特此公開聲明 , 任何未經本人授權之盜文及盜圖且擅自公開傳輸之行為, 本人將依法追究 , 各位侵權者請自重 ! ***
全站熱搜